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安工大〔2013〕107号)第四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第五十条:“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提前毕业的或在基本修业年限后毕业的,应于办理毕业手续前一学期向学院学历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纳入学校毕业工作计划。”第五十一条:“准予毕业并符合《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五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修完注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所获得的学分数超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80%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基本修业年限内未毕业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向学校提出重修。经批准后,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第五十三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结业所需学分要求的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完成相关规定要求。
五、申报材料
符合相关条件即可。
六、服务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毕业审核系统中对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分修读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2.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毕业生名单。
3.打印毕业生证书,并加盖相关印章后,统一发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0555-2311446
网址:http://jxjy.a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