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5〕33号)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材料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和摘抄,须经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部学生档案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经学生工作部(处) 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第十六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所在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经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七条:“利用学生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取、撤换、增添,否则将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三、服务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已毕业的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网上查询:登陆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网站毕业生邮寄地址查询。2016年(含)以后,通过EMS寄送的可以通过EMS官网(www.ems.cn)查询。
2、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档案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电话:0555-2311719;2315699、2315692。
网址:http://das.ahut.edu.cn/